回复:1、纸质申请收费标准 (按类别)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 收费标准(按类别)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2、可以申请1-45类,一标多类。
回复:该情况可以办理商标移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般注销程序,一是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由继受方办理商标移转,需提供以下材料: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二是清算过程中未处分商标的,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一般而言首先要提供注销登记时所附的清算报告(工商局存档的),应无明确商标处分的内容;在此基础上,鉴于清算报告通常会说明全部债权债务已经处分完毕,清算组成员及全部投资人要出具相关承诺和保证,确认未曾在清算中处分过该商标权,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2)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该商标权的转让: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入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简易注销程序。除公司主体简易注销证明外,应该提供的证据材料有:证明属于清算遗漏资产的证明:全体投资人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该商标权转让的书面文件: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
回复: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57条规定,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主动修改不会改变专利申请日。
回复:续展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新地址填写。
申请人应当在分案申请的专利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原申请的优先权,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申请人在提出分案申请时,既未在专利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原申请优先权,也未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如希望享有原申请优先权,则应及时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避免权利损失。
通常人们会认为收到该通知书即视为专利已经授权。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讲,收到该通知书只是专利局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可以”给予授权了。
与该通知书一并发送给申请人或者其代理机构的,还有“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该通知书规定了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的费用,完成登记手续,专利局才会予以发证和授权公告。
需要说明的是,收到专利局下发的专利证书时,才在法律上获得了该专利权。收到授权通知书、缴纳办登费,均不能被视为已经获得了专利权。
1.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请求人的,在该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
2.专利局发出的原纸质专利证书破损损坏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更换专利证书。专利局可以重新制作电子专利证书发送给当事人,更换后的证书应当与原专利证书的内容一致。
但需要说明的是,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局不再更换专利证书。因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人更名发生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均不予更换专利证书。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
回复:您好。请您登录网申用户,在我的账户——用户变更中变更地址,用户变更审核需3-5个工作日。
回复:新申请业务可以不填写商标名称和注册号,后续业务需提交商标名称和注册号。
回复:您好!如申请人为公司,且不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需使用该公司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账号登录办理,自然人账号无法办理。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未进行过变更的,申请被批准后,该申请人为专利权人。
回复:转让前可输入注册人名称进行查询,转让完成的商标需输入受让方名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