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时应如实填写发明人信息,不需要发明人签字确认。
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后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其中应注明变更原因,并声明已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确认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
省政府机构
地方知识产权局
国外知识产权局
[网站地图] 主办: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地址:陕西省政府(新城大院内) 电话:029-63916880
陕ICP备05009080号-1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4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