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由国防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根据国防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并委托国防知识产权局颁发国防专利证书。
(2)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实质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3)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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