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手续,例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已经批准的,依法予以撤销。
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后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其中应注明变更原因,并声明已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确认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
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纸质邮寄的方式主送给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国外申请人则邮寄给国内联系人)。如果有如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将答辩通知书抄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是指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生效之日至专利许可期限届满期间。
请求人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视为专利权人同时提出专利年费减缴请求。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被准予备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按规定享有自备案日起尚未到期的专利年费的减缴。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自下一专利年度起不再享有因开放许可获得的专利年费减缴。专利权人同时符合两项专利年费减缴条件的,按照其中减缴比例较高的一项条件予以减缴。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请求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者3年。
实用新型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
外观设计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
延迟期限以月为单位,最长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36个月。延迟期限届满后,专利申请将按顺序待审。
基于上述可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均可请求延迟审查。
申请人应当在分案申请的专利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原申请的优先权,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申请人在提出分案申请时,既未在专利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原申请优先权,也未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如希望享有原申请优先权,则应及时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避免权利损失。
通常人们会认为收到该通知书即视为专利已经授权。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讲,收到该通知书只是专利局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可以”给予授权了。
与该通知书一并发送给申请人或者其代理机构的,还有“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该通知书规定了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的费用,完成登记手续,专利局才会予以发证和授权公告。
需要说明的是,收到专利局下发的专利证书时,才在法律上获得了该专利权。收到授权通知书、缴纳办登费,均不能被视为已经获得了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