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纸质邮寄的方式主送给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国外申请人则邮寄给国内联系人)。如果有如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将答辩通知书抄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是指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生效之日至专利许可期限届满期间。
请求人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视为专利权人同时提出专利年费减缴请求。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被准予备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按规定享有自备案日起尚未到期的专利年费的减缴。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自下一专利年度起不再享有因开放许可获得的专利年费减缴。专利权人同时符合两项专利年费减缴条件的,按照其中减缴比例较高的一项条件予以减缴。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请求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者3年。
实用新型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
外观设计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
延迟期限以月为单位,最长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36个月。延迟期限届满后,专利申请将按顺序待审。
基于上述可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均可请求延迟审查。
申请人应当在分案申请的专利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原申请的优先权,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申请人在提出分案申请时,既未在专利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原申请优先权,也未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如希望享有原申请优先权,则应及时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避免权利损失。
通常人们会认为收到该通知书即视为专利已经授权。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讲,收到该通知书只是专利局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可以”给予授权了。
与该通知书一并发送给申请人或者其代理机构的,还有“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该通知书规定了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的费用,完成登记手续,专利局才会予以发证和授权公告。
需要说明的是,收到专利局下发的专利证书时,才在法律上获得了该专利权。收到授权通知书、缴纳办登费,均不能被视为已经获得了专利权。
1.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请求人的,在该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
2.专利局发出的原纸质专利证书破损损坏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更换专利证书。专利局可以重新制作电子专利证书发送给当事人,更换后的证书应当与原专利证书的内容一致。
但需要说明的是,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局不再更换专利证书。因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人更名发生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均不予更换专利证书。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
商标档案可以查阅复制,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任何人都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查阅、复制商标注册档案。
查阅复制的条件:1. 不涉及秘密内容:商标档案的查阅复制需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 合法途径:通过合法途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阅复制。
查阅复制的具体流程和要求:1.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查询:需出具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公函活介绍信,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2. 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查询:需出具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如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以及法院的相关证明(如立案通知书、传票)。3. 商标注册人查询:需出具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并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