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请求人签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注意: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与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共用同一制式表格);被许可人以书面方式向专利权人发出的通知;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凭证(或专利权人收到许可使用费的凭证);请求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纸件形式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的主体,可以是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公告中的专利权人(即许可人);也可以是向专利权人书面通知实施开放许可专利,并按开放许可声明公告中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已经支付了许可使用费的被许可人。
商标与商品名称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作用不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商标则是标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
2、使用方式不同。商品名称可以独立使用,而商标必须与商品或者服务一并使用。
3、属性不同。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需要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商品名称通常是公用的,不能限制他人使用。
4、取得方式不同。商品的名称是自然产生,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商品名称即使是独创的,一旦成为商品通用名称,就不能注册为商标,且不能限制他人的使用。而注册商标必须经过申请核准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
5、法律地位不同。商品名称一般情况下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商标一经注册,即受法律保护。
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
区别在于:1、作用不同。商标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包装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
2、登记管理机关不同。商标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一级注册,分级管理;而商品包装装潢一般由各级市场监管机关的质量监管部门来登记和管理。
3、适用法律不同。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管理适用《商标法》;商品包装装潢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
4、管理要求不同。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商品包装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提交下列文件:《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表格;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撤回专利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之外其他正当理由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交支撑所述正当理由的佐证材料;全体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撤回开放许可声明手续的,应提交代理委托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许可他人以独占许可或者排他许可实施该专利的;(2)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已经中止有关程序的;(3)专利权被质押,质权人不同意开放许可的;(4)专利权已经终止的;(5)专利权已经被宣告全部无效的;(6)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7)其他妨碍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情形;(8)因专利权转让,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9)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10)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撤回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8)(9)两种情形,需要提交正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或准备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佐证材料。
专利权人可以撤回已经公告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共有人就共有专利权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撤回开放许可声明应有正当理由,且不得附有任何条件。开放许可声明的撤回,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