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知识问答专栏
政策知识回答
经营范围有商标代理的是否能申请35类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   不可以申请35类商标。   
省知识产权局 2023-12-20
已申请专利如何撤回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纸质申请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如专利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   
省知识产权局 2023-11-17
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商标是提交名称变更还是提交商标移转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省知识产权局 2023-11-17
专利补偿期限流程及费用
专利权人自2021年6月1日起,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自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进行审查。
省知识产权局 2023-10-19
第一专利权人、第一申请人、第一代表人的权利归属和职责范围
申请人: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变为专利权人。   代表人: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   
省知识产权局 2023-09-07
注册商标如何变更地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申请变更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三)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省知识产权局 2023-08-08
代理机构重新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审核结果的公告(第529号)未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代理系统中进行标注,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处理未办结商标代理业务的除外。商标代理机构无未办结代理业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注销其备案。未提交重新备案、重新备案未通过或注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如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另行办理新备案。由于系统改造工作较为复杂,目前正在抓紧完善中,未提交重新备案或重新备案未通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尚无法提交新备案申请。为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对于未重新备案或重新备案未通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系统改造完成之前,我局仍正常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系统改造完成之后,我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29号),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处理未办结商标代理业务的除外。代理机构可另行办理新备案。
省知识产权局 2023-07-21
关于申请专利的适用条件
申请前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参阅首页“专利”→“办事指南”,了解申请专利的相关手续,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0caf8492459846d98f3859ab05225df7.pdf。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中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即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省知识产权局 2023-06-15
增加专利权人及发明人的流程
发明人变更和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文件可以直接递交至我局受理大厅,也可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发明人变更费200元。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发明人的确认应以事实为依据,发明权不能转让或赠与,应提交变更后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交全体发明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委托代理机构。   受让方是单位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地址应与单位地址一致,不一致的,单位还需要出具证明材料证明该联系人为单位员工。   (4)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5)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   
省知识产权局 2023-05-29
2023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常见问题之2023年各考点联系方式
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协办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   联 系 人:朱燕、张羽南、张和刚、白佳萍   电 话:82636903、82867706、88012013、82356385   传 真:010-8235910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4号楼6层   邮 编:100053   网 站:http://zscqj.beijing.gov.cn   天津市考点   承办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龙悦、胡晓敏   电 话:022-23768809转3012、1004   联系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   邮 编:300192   网 站:http://zscq.tj.gov.cn   石家庄市考点   承办单位: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姚惠敏、孙伟   电 话:0311-88635780、0311-88635289   传 真:0311-85898108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邮 编:050021   网 站:http://scjg.hebei.gov.cn/   太原市考点   承办单位: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太原师范学院   联 系 人:杨晓慧、关菲、尹志军   电 话:0351-7680118、0351-2886740、0351-2886751   传 真:0351-7680385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   邮 编:030006   网 站:http://scjgj.shanxi.gov.cn   呼和浩特市考点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刘淑婷、白馨童   电 话:0471-6387265、0471-3592628   传 真:0471-6628475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   邮 编:010010   网 站:http://amr.nmg.gov.cn   沈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杨诗斓、李杰   电 话:024-86916051   传 真:024-86916000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邮 编:110003   网 站:http://zscq.ln.gov.cn   长春市考点   承办单位: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朱广禄、郑博   电 话:0431-80785288   传 真:0431-84338816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园E区K1栋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邮 编:130000   网 站:http://scjg.jl.gov.cn/   哈尔滨市考点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朱隆、南震   电 话:0451-82642951   传 真:0451-82627634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   邮 编:150001   网 站:http://hlipa.hlj.gov.cn   上海市考点   承办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芸、蒋婷婷   电 话:021-52285668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东幢2楼   邮 编:200233   网 站:http://sipa.sh.gov.cn/、http://www.ssip.com.cn/   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联 系 人:杜苏、周宗兵、金伟波   电 话:025-84303310、025-84648761、025-83279979   传 真:025-83279984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邮 编:210094   网 站:http://amr.nanjing.gov.cn/   苏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   联 系 人:孙翔、吴蓉蓉   电 话:0512-65390501、69821306   传 真:0512-65390501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5幢403   邮 编:215000   网 站:http://scjgj.suzhou.gov.cn/   杭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中国计量大学   联 系 人:许灵波、张维   电 话:0571-87676149、0571-89761347   传 真:0571-87676149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   邮 编:310018   网 站:http://zjamr.zj.gov.cn   合肥市考点   承办单位: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中科大知识产权研究院   联 系 人:胡徽东、许勇、叶俊岭、张宇   电 话:0551-63356984、63356876、63600589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邮 编:230051   网 站:http://amr.ah.gov.cn/   福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李金良、夏金莲   电 话:0591-86296706   传 真:0591-87840344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邮 编:350003   网 站:http://scjgj.fujian.gov.cn   南昌市考点   承办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华东交通大学   联 系 人:许艳、王杰   电 话:0791-88858712、86208199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   邮 编:330029   网 站:http://amr.jiangxi.gov.cn/   济南市考点   承办单位: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山东省专利代理师协会   联 系 人:邹磊、吕铭   电 话:13065040137、1328772133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   邮 编:250014   网 站:http://amr.shandong.gov.cn/   青岛市考点   承办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青岛大学   联 系 人:金辉、刘宏生   电 话:0532-85953320、0532-85953435   传 真:0532-85730878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87号   邮 编:266071   网 站:http://amr.qingdao.gov.cn/   郑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李一勇、张超、于宝升   电 话:0371-65932131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号   邮 编:450000   网 站:http://zjxx.hnpatent.gov.cn/   武汉市考点   承办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杨树彬、张鲁   电 话:027-86759071、87520130   传 真:027-86759088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邮 编:430072   网 站:http://zscqj.hubei.gov.cn/   长沙市考点   承办单位: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南)基地   联 系 人:李丹、杨文   电 话:0731-85583111、85693321   传 真:0731-85693000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邮 编:410004   网 站:http://amr.hunan.gov.cn/   广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联 系 人:吴志平、刘延君   电 话:020-87686504、020-3883534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11楼   邮 编:510630   网 站:http://amr.gd.gov.cn/、   http://www.gdpaa.cn/   深圳市考点   承办单位: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联 系 人:吴志平、林维、刘延君   电 话:020-87686504、0755-83070752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0   邮 编:518000   网 站:http://amr.sz.gov.cn/、http://www.gdpaa.cn/   南宁市考点   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协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联 系 人:谢子春、陈海英   电 话:0771-5574045、2093691   传 真:0771-2093607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6号2号楼1楼   邮 编:530022   网 站:http://scjdglj.gxzf.gov.cn/   海口市考点   承办单位: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陈磊、庄先瑞   电 话:0898-65338953   传 真:0898-65880995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省知识产权局405室   邮 编:570203   网 站:http://amr.hainan.gov.cn/szscqj/   重庆市考点   承办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重庆大学   联 系 人:宋龙波   电 话:023-67992712   传 真:023-67992712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   邮 编:400054   网 站:http://zscqj.cq.gov.cn   成都市考点   承办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协办单位:四川省专利代理师协会   联 系 人:江利娟、潘亚男   电 话:028-83390720   传 真:028-8554204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邮 编:610041   网 站:http://scipspc.sc.gov.cn   贵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唐艳、王函蓉   电 话:0851-85850061   传 真:0851-85850061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邮 编:550002   网 站:http://amr.guizhou.gov.cn/   昆明市考点   承办单位: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姜华、王艳婕   电 话:0871-64566854   传 真:0871-64566656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   邮 编:650228   网 站:http://amr.yn.gov.cn   西安市考点   承办单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新、张娟   电 话:029-85525727、85522994   传 真:029-85533957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邮 编:710054   网 站:www.shxiip.com   兰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丁羽、陈振   电 话:0931-8732981、8533349   传 真:0931-8533349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   邮 编:730000   网 站:http://scjg.gansu.gov.cn/   西宁市考点   承办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张颖超、张毓斌   电 话:0971-6317332   传 真:0971-631733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   邮 编:810000   网 站:http://scjgj.qinghai.gov.cn   银川市考点   承办单位: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 系 人:郑华、马刻铭、田俊婵   电 话:0951-5032206、5672148、5672271   传 真:0951-5672063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市场监督管理厅   邮 编:750002   网 站:http://scjg.nx.gov.cn   乌鲁木齐市考点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联 系 人:李晨、马媛   电 话:0991-3773257   传 真:0991-3773257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 编:830004   网 站:http://www.xjaic.gov.cn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   承办单位: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   联 系 人:郑惠芝、谢嘉茵   电 话:(852)29191468/29191467/29191478   传 真:(852)25740213   邮箱:cpdc@vtc.edu.hk   联系地址:香港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1楼   网 站:www.vtc.edu.hk/cpdc   
省知识产权局 202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