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知识问答专栏
政策知识回答
增加专利权人及发明人的流程
发明人变更和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文件可以直接递交至我局受理大厅,也可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发明人变更费200元。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发明人的确认应以事实为依据,发明权不能转让或赠与,应提交变更后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交全体发明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委托代理机构。   受让方是单位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地址应与单位地址一致,不一致的,单位还需要出具证明材料证明该联系人为单位员工。   (4)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5)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   
省知识产权局 2023-05-29
2023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常见问题之2023年各考点联系方式
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协办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   联 系 人:朱燕、张羽南、张和刚、白佳萍   电 话:82636903、82867706、88012013、82356385   传 真:010-8235910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4号楼6层   邮 编:100053   网 站:http://zscqj.beijing.gov.cn   天津市考点   承办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龙悦、胡晓敏   电 话:022-23768809转3012、1004   联系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   邮 编:300192   网 站:http://zscq.tj.gov.cn   石家庄市考点   承办单位: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姚惠敏、孙伟   电 话:0311-88635780、0311-88635289   传 真:0311-85898108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邮 编:050021   网 站:http://scjg.hebei.gov.cn/   太原市考点   承办单位: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太原师范学院   联 系 人:杨晓慧、关菲、尹志军   电 话:0351-7680118、0351-2886740、0351-2886751   传 真:0351-7680385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   邮 编:030006   网 站:http://scjgj.shanxi.gov.cn   呼和浩特市考点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刘淑婷、白馨童   电 话:0471-6387265、0471-3592628   传 真:0471-6628475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   邮 编:010010   网 站:http://amr.nmg.gov.cn   沈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杨诗斓、李杰   电 话:024-86916051   传 真:024-86916000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邮 编:110003   网 站:http://zscq.ln.gov.cn   长春市考点   承办单位: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朱广禄、郑博   电 话:0431-80785288   传 真:0431-84338816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园E区K1栋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邮 编:130000   网 站:http://scjg.jl.gov.cn/   哈尔滨市考点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朱隆、南震   电 话:0451-82642951   传 真:0451-82627634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   邮 编:150001   网 站:http://hlipa.hlj.gov.cn   上海市考点   承办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芸、蒋婷婷   电 话:021-52285668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东幢2楼   邮 编:200233   网 站:http://sipa.sh.gov.cn/、http://www.ssip.com.cn/   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联 系 人:杜苏、周宗兵、金伟波   电 话:025-84303310、025-84648761、025-83279979   传 真:025-83279984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邮 编:210094   网 站:http://amr.nanjing.gov.cn/   苏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   联 系 人:孙翔、吴蓉蓉   电 话:0512-65390501、69821306   传 真:0512-65390501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5幢403   邮 编:215000   网 站:http://scjgj.suzhou.gov.cn/   杭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中国计量大学   联 系 人:许灵波、张维   电 话:0571-87676149、0571-89761347   传 真:0571-87676149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   邮 编:310018   网 站:http://zjamr.zj.gov.cn   合肥市考点   承办单位: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中科大知识产权研究院   联 系 人:胡徽东、许勇、叶俊岭、张宇   电 话:0551-63356984、63356876、63600589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邮 编:230051   网 站:http://amr.ah.gov.cn/   福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李金良、夏金莲   电 话:0591-86296706   传 真:0591-87840344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邮 编:350003   网 站:http://scjgj.fujian.gov.cn   南昌市考点   承办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华东交通大学   联 系 人:许艳、王杰   电 话:0791-88858712、86208199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   邮 编:330029   网 站:http://amr.jiangxi.gov.cn/   济南市考点   承办单位: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山东省专利代理师协会   联 系 人:邹磊、吕铭   电 话:13065040137、1328772133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   邮 编:250014   网 站:http://amr.shandong.gov.cn/   青岛市考点   承办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青岛大学   联 系 人:金辉、刘宏生   电 话:0532-85953320、0532-85953435   传 真:0532-85730878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87号   邮 编:266071   网 站:http://amr.qingdao.gov.cn/   郑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李一勇、张超、于宝升   电 话:0371-65932131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号   邮 编:450000   网 站:http://zjxx.hnpatent.gov.cn/   武汉市考点   承办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杨树彬、张鲁   电 话:027-86759071、87520130   传 真:027-86759088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邮 编:430072   网 站:http://zscqj.hubei.gov.cn/   长沙市考点   承办单位: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南)基地   联 系 人:李丹、杨文   电 话:0731-85583111、85693321   传 真:0731-85693000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邮 编:410004   网 站:http://amr.hunan.gov.cn/   广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联 系 人:吴志平、刘延君   电 话:020-87686504、020-3883534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11楼   邮 编:510630   网 站:http://amr.gd.gov.cn/、   http://www.gdpaa.cn/   深圳市考点   承办单位: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联 系 人:吴志平、林维、刘延君   电 话:020-87686504、0755-83070752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0   邮 编:518000   网 站:http://amr.sz.gov.cn/、http://www.gdpaa.cn/   南宁市考点   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协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联 系 人:谢子春、陈海英   电 话:0771-5574045、2093691   传 真:0771-2093607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6号2号楼1楼   邮 编:530022   网 站:http://scjdglj.gxzf.gov.cn/   海口市考点   承办单位: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陈磊、庄先瑞   电 话:0898-65338953   传 真:0898-65880995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省知识产权局405室   邮 编:570203   网 站:http://amr.hainan.gov.cn/szscqj/   重庆市考点   承办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重庆大学   联 系 人:宋龙波   电 话:023-67992712   传 真:023-67992712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   邮 编:400054   网 站:http://zscqj.cq.gov.cn   成都市考点   承办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协办单位:四川省专利代理师协会   联 系 人:江利娟、潘亚男   电 话:028-83390720   传 真:028-8554204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邮 编:610041   网 站:http://scipspc.sc.gov.cn   贵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唐艳、王函蓉   电 话:0851-85850061   传 真:0851-85850061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邮 编:550002   网 站:http://amr.guizhou.gov.cn/   昆明市考点   承办单位: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姜华、王艳婕   电 话:0871-64566854   传 真:0871-64566656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   邮 编:650228   网 站:http://amr.yn.gov.cn   西安市考点   承办单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新、张娟   电 话:029-85525727、85522994   传 真:029-85533957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邮 编:710054   网 站:www.shxiip.com   兰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丁羽、陈振   电 话:0931-8732981、8533349   传 真:0931-8533349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   邮 编:730000   网 站:http://scjg.gansu.gov.cn/   西宁市考点   承办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张颖超、张毓斌   电 话:0971-6317332   传 真:0971-631733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   邮 编:810000   网 站:http://scjgj.qinghai.gov.cn   银川市考点   承办单位: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 系 人:郑华、马刻铭、田俊婵   电 话:0951-5032206、5672148、5672271   传 真:0951-5672063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市场监督管理厅   邮 编:750002   网 站:http://scjg.nx.gov.cn   乌鲁木齐市考点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联 系 人:李晨、马媛   电 话:0991-3773257   传 真:0991-3773257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 编:830004   网 站:http://www.xjaic.gov.cn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   承办单位: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   联 系 人:郑惠芝、谢嘉茵   电 话:(852)29191468/29191467/29191478   传 真:(852)25740213   邮箱:cpdc@vtc.edu.hk   联系地址:香港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1楼   网 站:www.vtc.edu.hk/cpdc   
省知识产权局 2023-04-26
关于公布2022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八八号公告,现就2022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2022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于2023年3月20日9:00公布。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顺利查询,现提供四种查询方式。   方式一: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   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预约成绩查询,申请功能将于2023年3月19日9:00至2023年3月19日17:00开放。预约申请成功后,系统会在成绩公布后将成绩自动推送给应试人员。   方式二:微信公众号成绩查询。   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   方式三: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   应试考生可于2023年3月20日9:00至3月21日19:00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快速通道,地址为http://agent.cnipa.gov.cn:8000/sipo/index.action。   方式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查询。   应试人员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题专栏”下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进行成绩查询。   二、成绩复查   应试人员认为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提出复查分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相加是否有误。不得亲自查阅其答题记录。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查结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2023年3月14日   
省知识产权局 2023-03-20
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指引
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指引.pdf      
省知识产权局 2023-02-13
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
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pdf   
省知识产权局 2023-01-13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
2020年6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深入推进商标执法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文的含义,及时解答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适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撰写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   附: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pdf
省知识产权局 2022-12-13
专利产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作出一系列部署,为专利支撑创新型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落实《纲要》和《规划》的重要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先行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后续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对于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有助于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对于参与备案的企业而言,可以通过专利产品备案获得《备案证明》,作为消费决策参考,也可以在相关项目申报中作为产品技术先进性和专利市场效益的有力证明,获取有关的政策支持。   二、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统一备案有何考虑?   答:为扎实有序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避免各地分头建设造成的重复投入、标准各异等问题,202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复函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同意其建设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通知》明确,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由试点平台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在备案过程中,试点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全年开放,随时可以填报。   三、哪些主体可以进行产品备案?一件产品涉及多个备案主体的情况如何操作?   答: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备案主体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且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同一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产品涉及不同的备案主体,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四、专利产品备案的步骤有哪些?完成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答:第一步,登录试点平台进行注册;第二步,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后提交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1-2个工作日;第三步,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行专利信息管理;第四步,进行产品备案,填报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第五步,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3-5个工作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五、对备案的专利产品有什么要求?同一单位备案的产品有无数量限制?   答:备案产品应至少关联一项有效且不存在权属纠纷的中国专利,并且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分为核心专利和其他专利,其划分标准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一件产品涉及多项专利的,应全部予以关联;一件专利可关联多个产品。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可合并备案,不考虑颜色、大小、配置等因素(如:不同颜色、不同内存的某品牌手机同一系列P80可合并备案);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应分开备案(如某品牌不同系列手机P80、P80mini、P80plus)。   同一单位备案的专利产品数量不限,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六、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能否备案?   答: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进行备案的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限制,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同样可以备案。试点平台根据填报的“产品所属产业”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产业分类进行自动匹配,自动标记为“非专利密集型产业”或“专利密集型产业”。   七、专利产品备案信息更新有什么要求?需要撤销备案如何操作?   答:每年的一季度,即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主体须对已备案的专利产品信息进行修改、更新、确认,提供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额、出口额、利润、知识产权投入等最新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时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产品,不能参与该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   如果备案产品已退出市场、产品关联专利全部失效或其他原因,备案主体可主动撤销备案,向平台提出备案撤销申请,经平台审核后,予以撤销。如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已全部失效或者转让,平台会提示备案主体进行撤销确认,经确认后,该产品备案予以撤销。   八、专利产品通过备案能否获得相关证明?是否意味着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答:产品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主体将收到产品已完成备案的短信通知,在平台“产品备案管理”和“产品信息查询”页面的“已备案”列表中,可以查询和浏览已备案的专利产品,并自行下载《备案证明》。   按照《通知》明确的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完成备案的专利产品不代表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将作为下一步进行认定的对象。试点平台会根据备案数量和数据积累等情况,面向年度规定时间内备案成功或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产品,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后可获得认定编码、二维码标识和认定证书。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省知识产权局 2022-11-26
请问2021年专利代理考试的考点是否与往年一样
您好!鉴于当前我省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相关防控建议和要求,我局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延期举办西安考点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请及时关注我局网站信息,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省知识产权局 2022-01-07
怎么缴纳专利费?
(1)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使用网上缴费的,需先注册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其中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网上缴费的缴费日以网上缴费系统收到的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所对应的日期来确定。网上缴费方式方便快捷,缴费信息完整准确,建议缴费人采用该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2)银行/邮局汇款   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缴费信息的方式如下: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收款单位补充缴费信息。费用汇至代办处的,应选择相应代办处补充缴费信息。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汇款时缺少必要缴费信息、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的,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因款项无法退回而暂时存入专利收费账户(以下简称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的,缴费人可按属地就近汇至全国34个专利代办处银行账户或邮局地址,各代办处地址信息,银行、邮局账户信息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见缴费指南附件,也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相关链接中的代办处页面进行查看。费用不得直接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   (3)面交   缴费人可根据属地就近前往各专利代办处或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的收费窗口缴纳专利费用,面交费用的,以缴费当天的日期为缴费日。   特别说明的是,PCT国际阶段费用的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银行汇款和专利局面交。不接受邮局汇款和代办处面交。   
省知识产权局 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