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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下版权保护的“种子”
时间:2024-06-2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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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6月,国内众多高校迎来毕业季,晚会、歌会、音乐会等饱含深情的告别活动精彩纷呈,活动现场的精彩片段更是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在这些活动中,通常会使用影视剧作品片段,或演唱流行音乐作品等,引发了业界对校园内使用他人作品版权问题的关注。那么,在校园这一特定的场景,使用他人作品会涉及哪些版权问题?如何防范侵权风险以及提升大学生的版权保护意识?记者就此采访业界专家进行分析探讨。

警惕使用作品风险

近期,某大学毕业晚会上一个配音秀节目的片段在网络上广为传播。该节目截取电影《从你的全世界路过》中的片段,进行重新配音,引发现场学生共鸣,上传至网络后,更是获得大量转载、点赞与评论。该节目并没有引发版权之争,但对其中涉及的版权问题进行分析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如果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校园晚会上使用影视片段进行重新配音等表演方式是否侵权?

“任何作品的使用都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除非符合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中包括戏仿他人作品或者转换性使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邓社民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使用他人影视作品片段进行配音秀不能构成合理使用,因为这种使用既不属于戏仿、讽刺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片段,也不属于转换性使用,而是对他人作品的复制和改编,因此最好应当取得授权,避免发生侵权纠纷。

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李伟华看来,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目的出发,上述情形的使用定性为合理使用可能更加合理。但即便属于合理使用,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使用作品时最好能够以适当的方式为作品和著作权人署名。同时,以配音的形式对作品进行重新演绎,从形式和呈现效果看,已经涉嫌改变作品的原本内容,可能会涉及侵害作品修改权的问题。

其次,如将上述节目的视频上传至网络,会面临哪些版权风险?邓社民认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上传行为,或将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举办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上网,并教育学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李伟华也表示,即便上述情形的使用构成合理使用,但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学校或个人将配音秀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可能涉及到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一旦涉案,可能会面临停止侵权甚至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作为学校,除应当坚持对活动所涉知识产权作品、权益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审核外,还应当将此种使用合理地控制在学校范围内,并且加强对现场视频摄录的控制,以及学生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提示,以避免陷入‘使用合法,传播违法’的窘境。”他表示。

明晰合理使用界限

在创新活跃的校园,包括配音秀在内,对影视、音乐、文学等各类作品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那么,在校园内使用他人作品如何防范侵权风险?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看来,在校园内使用作品,如使用片段不长、为戏仿,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是一种活跃校园文化的行为,而在校园内学生未经许可传播原作品等行为则更应引起重视。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13种合理使用的情形,与学校内使用他人作品关系比较密切的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少量复制他人作品,图书馆合理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等情形。”李伟华表示,即便以上使用构成合理使用,也仅代表该使用不需经作者许可和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对使用仍有诸多法律上的限制,比如不能随意改变作品,要为作者或作品进行适当署名。同时,该种使用应当属于善意使用,并且控制在合理必要的限度之内等。

邓社民也表示,校园内使用他人作品合理使用的界限在于是否指明了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改编、网络传播、发行出版等行为均构成侵权,不问是否以营利目的。“大学生不要以为自己在使用和传播他人作品时,只要没有营利就不构成侵权。除符合合理使用条件之外,大学生使用他人作品必须获得授权,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他强调。

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当下,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元化、科技化、数字化,当代大学生的校园生活也不可避免地呈现出这些特点。而现代科技与网络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传播和使用从法律层面提出了许多挑战,对大学生而言要做到合法合理地使用他人作品、保护自己作品,变得比过去更加具有挑战性和难以把握。对此,李伟华建议,学校应加强知识产权普法教育,设置知识产权课程作为必修通识课程等,全面提升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素养。同时,可以利用校园媒体进行知识产权宣传,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观念,组织知识产权主题活动,如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提高全校师生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数字时代,自媒体应用广泛,著作权侵权现象增多。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学校和大学生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版权,不能以学习和研究之名行侵权之实。要养成学习和研究时使用他人作品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的习惯,养成不随便上网传播他人作品的习惯,不能恶搞经典影视作品,不能随意采取混剪、切条、搬运、传播他人影视作品,防止发生侵权纠纷给学校和个人带来不必要的侵权风险。”邓社民认为,校园充满了创新活力,因此校园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他建议,首先,加强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通过开设知识产权通识课,举办论坛、讲座、辩论赛等形式使知识产权保护滋润每一个学子的心田,“从我做起”,争做知识产权卫士。其次,学校通过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亲身感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再次,通过邀请知识产权法官和律师进校园活动,现身说法,明确侵权与非侵权的边界。

提升公众版权意识,在学生群体中播种尊重版权、崇尚创新的理念,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 窦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