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函〔2022〕17号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定点服务供应商:
2021-2022年度省级单位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协议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110号)规定,此类项目将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重新组织实施。为保证工作延续性,经研究,决定延长部分项目采购结果协议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印刷、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采购结果予以延长,物业和安保服务、会计和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车辆租赁、资产评估采购结果继续执行,上述采购服务项目协议期限延长至该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征集结束。自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信息发布之日起,原定点服务相关规定不再执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结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各单位依据《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二、有意愿延长定点协议期限的供应商请于12月10日前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参照原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部分提供,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拒绝延长协议期限。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应按照原承诺提供服务。
三、协议延长期内,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的通用类服务项目可通过电子卖场定点服务专区采购或自行采购。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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