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435203966H/2023-00053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02-28
来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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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办采〔2023〕2 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机制,扩大入驻供应商和商品数量,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现就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入驻。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实行“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厂商授权模式是指由生产厂家在电子卖场申请厂商资格,依照品目和产品授权代理商,代理商获取授权后进行销售。经销商模式是指经销商签署电子卖场相关协议,通过同级财政部门或采购中心审核后即可入驻。

二、商品管理。在厂商授权模式下,厂商负责上架其商品的参数、服务信息、价格上限等,确保全面客观展示商品。在经销商模式下,由经销商直接维护其经销的商品信息。上架商品用“厂家授权”和“经销商”标识予以区分。

三、相关要求。各市区财政局要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政策的培训和宣传,确保预算单位和潜在供应商知晓相关政策,提高各市区分站入驻供应商和商品数量,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模。各分站运行模式由各市县区财政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4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