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文旅产业创新、促进文化传承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为文化强省建设打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结合我省文旅产业特色和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文旅产业源头保护
鼓励引导文旅单位、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对具有陕西地域特色的文艺创作(如陕北民歌、民间文学、地方戏剧、长安画派作品等)、视听作品、舞台剧、旅游演艺、建筑设计、工艺美术品、文创产品设计、数字文化产品等,积极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数据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登记。支持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对符合条件的手工技艺、表演艺术、传统设计等积极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进行保护。探索对传统技艺、老字号等实施商业秘密保护。鼓励对非遗元素进行创新性转化并形成新的知识产权。
二、聚焦文旅产业品牌培育与保护传承
引导文旅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围绕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服务品牌构建商标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显著性的旅游景区名称、旅游服务标志、特色文旅演艺活动名称、文创名称、传统工艺等的商标注册申请。加强戏曲、秧歌、腰鼓、剪纸等非遗保护传承,积极运用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方式加强传统工艺保护和产业化振兴。加强对我省文旅领域相关特色食品、手工艺品、文创原料等地理标志认定、运用和保护工作,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信誉,打造“地理标志+文化+旅游”发展模式。
推动建立涵盖著作权登记信息、商标注册信息、专利信息、地理标志产品、非遗代表性项目、重点文旅企业、执法案件、调解仲裁结果、侵权失信主体等大类数据互联互通,实行目录化、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加强对“长恨歌”“赳赳大秦”等全省重点特色文旅演艺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文艺演出领域知识产权链接审核机制,避免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带病节目”演出。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针对制作、销售侵权旅游商品、文创产品;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放映、表演、信息网络传播文旅领域视听作品、图书、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设计图案等用于旅游宣传推广、文创产品开发;盗版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等提供的导览图、宣传册、书籍、数据产品资源;未经授权利用他人知名文旅形象、标识、宣传口号、名称进行商业开发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围绕革命旧址、兵马俑、华清池、大唐不夜城、华山、钟鼓楼回民街等知名景区及周边重点文旅区域,黄金周、节假日、大型文化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在线旅游平台(OTA)、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等重点网络平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净化市场环境。
四、推进文旅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
支持在有条件的文旅集聚区、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发挥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等平台作用,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咨询、调解等快速维权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支持仲裁机构开展文旅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高效解决纠纷。引导文旅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规范,开展行业自查自律,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五、促进文旅产业创新发展
鼓励文旅企业、科研院所围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文物数字化保护与利用、文化旅游装备制造、文化遗产监测等领域进行技术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推动文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申请和转化运用。鼓励搭建文旅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促进版权交易、专利技术转化和商标品牌许可。支持基于陕西特色文化知识产权的授权开发与合规使用,推动文创产品提质升级。
六、形成有利于文化强省建设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问题。为企业提供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检索、风险预警、分析评议等服务。发布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典型案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升社会公众意识。面向文旅企业、从业人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实务技能培训,提升创新主体保护和运用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12390等平台提供侵权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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