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435203966H/2024-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8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4-06-27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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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类 

公开

签发人:沈黎萍

陕知函〔2024〕71号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08号建议的答复函

丁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库和遴选机制的建议》(第408号)收悉。在这里向您对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针对建议内容,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对于行政和司法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工作,尤其在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技术事实认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有着重要意义。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文件中均对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做出了部署安排。

2022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明确工作定位、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机构培育和完善行业管理等八个方面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同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对知识产权鉴定的定义、涉及的具体领域、鉴定意见的性质和鉴定工作衔接的相关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确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首批入选机构的通知》,北京国威知识产权鉴定评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作为首批鉴定机构纳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2023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对于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推荐与确定、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2024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24年度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机构遴选结果进行了公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8家单位进入公示名单。由于《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要求,鉴定机构需要“具备与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并通过知识产权鉴定国家标准或者团体标准的贯彻实施认证”,而我省目前尚无通过此项贯标认证的单位。

我局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进全省知识产权鉴定工作,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要求,“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制度,加快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探索建立支撑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机制”。2022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2022年9月,我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落实举措》,从10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安排。今年3月26日,由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明确,“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并予以公开和动态调整”,为我省推动构建省级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我局正在积极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司法厅等单位对接,加快推动此项工作,届时也希望能够邀请您对我们进行指导和监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29日

(联系人:张小良,电话:029-6391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