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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签发人:沈黎萍
陕知函〔2024〕90号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93号提案的答复函
白慧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的提案》(第193号)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提案中提出的3条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提高我省农业知识产权意识,加强我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促进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等很有意义。
一、关于提高农民知识产权意识,增加农村知识产权收益的建议
省知识产权局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通过网络、新媒体、报刊杂志、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答题竞赛等多种渠道形式,大力宣传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典型案例,解答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在“中国品牌节”“农高会”“中华商标节”“‘一带一路’陕西特色商品展览会”等展会平台,组织企业积极展示、宣传、推介,不断扩大我省涉农专利技术及产品、商品以及地理标志产品影响;联合中国知识产权报社、陕西日报社、陕西农村报社等媒体共同开展“地理标志三秦行”采访活动,地理标志宣传工作有声有色不断加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和“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不断提升。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四个经济”部署,聚焦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组织征集并确定实施11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优秀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项目案例,我省富平县“绿色染三秦大地,奶香飘富庶太平”,汉中市“打造汉中仙毫区域公用品牌,助力乡村振兴农民增收致富”两个案例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三是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我局积极开展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2023年我省横山羊肉获批建设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加上原有的汉中仙毫、富平县、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我省在建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达到4个。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大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工作,以知识产权宣传周、“地理标志三秦行”等集中宣传活动为抓手,深入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效能提升、助力乡村振兴等典型案例,激发涉农方面创新创造创业热情,提高知识产权各项政策措施支撑服务力度,推动我省包括农业在内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的建议
省知识产权局一是持续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服务我省产业链创新发展。发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旱区作物抗逆技术和节水农业技术领域专利导航报告等我省涉农专利导航报告。
二是积极培育商标品牌。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重点培育“千企千标”企业品牌和“百城百品”区域品牌,2023年推荐我省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项目16个、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项目20个、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项目18个参加国家“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举办第30届杨凌农高会商标品牌赋能高质量发展论坛,论坛期间,举行地理标志产品品鉴会,直观展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成果和特色优势。
三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我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在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自2020年至2023年底先后投入资金2216余万元,支持全省6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县域特色经济发展项目,提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质力、品牌力和带动力;持续推进地理标志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2023年底用标市场主体总数达到781家,核准用标企业全年生产地理标志直接产值283.8亿元以上,地理标志的品牌正在实实在在地转化为当地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真金白银,地理标志在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打造三秦品牌、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对植物新品种推广应用。一是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办法的宣传培训,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标签二维码和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等制度和监管工作落实,理顺种子备案责任部门,明确监管机构职责,不断提高种业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持续规范品种审定工作。严格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撤销一批审定、引种的品种,减少同质化品种。宣传、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所种子研发人员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推动种业创新。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大涉农知识产权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分析研究,注重科学规划,提升数据信息分析能力,围绕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特色发展、创新突破发展,把与农业有关的高新技术作为重点之一,加强专利导航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我省涉农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
二是继续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注重涉农商标培育,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遵循“注册一个商标、创建一个品牌、富裕一方百姓、活跃一片经济”的方针,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涉农商标。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为有效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拓宽农产品销售出路、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提供指导、服务。启动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工程,支持、引导县(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大力发展区域公用商标品牌,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三是立足“借助一个地标,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指导方针,构筑和培育地理标志的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地理标志产品培育,试点实施“地理标志+”深度运用工程,促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积极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推介活动,依托“丝博会”、杨凌“农高会”等大型展会,积极宣传、展示陕西优势特色地理标志农产品。
三、关于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机制的建议
省知识产权局一是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今年3月26日,《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6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八条明确提出“鼓励植物育种创新”等内容。持续推进地理标志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2023年《地理标志产品 吴堡青梨》等地理标志相关标准批准立项3项,并有《地理标志产品 华州皮影》等4项标准批准发布。立项编制《陕西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指南》(省级地方标准),连续多年发布《陕西省地理标志品牌发展指数报告》,出版发行了《陕西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图集》《陕西省地理标志商标图集》等。
二是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省知识产权局与省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与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等7个部门印发《2023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三是不断强化农业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省知识产权局加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2023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以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机制、开展地理标志违法专项治理和营造地理标志保护良好氛围为主要任务抓手,共出动执法人员5187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868家,取得较好效果。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种子专项检查,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种子工作机构及农业综合执法队对辖区种子销售门店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对市场销售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登记及经营档案和主体备案情况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排查。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省知识产权局依托国家知识产权(陕西)培训基地,组织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系列培训,开通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陕西子平台,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专业化能力培训工程。截至2023年底,举办局系统各类培训班14个班次,培训达1300余人。根据各市区具体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设置6个课程模块,24个专题培训课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系统管理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局一是将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做好《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宣贯工作,开展《陕西省地理标志条例(草案)》《陕西省商标条例》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二是发挥好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地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同,加强省市县统筹联动,不断汇聚合力。围绕关中科技赋能创新升级,陕北能源革命转型升级,陕南生态优先绿色升级,坚持“一市一策”建强市,“一县一品”建强县,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园区建设。
三是强化对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工作的专业指导,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专利行政裁决工作。推进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大对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统筹指导力度。
四、关于关于专利、商标资助奖励政策等相关问题的说明
2021年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1〕35 号),要求“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2021年5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要求“2021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地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已于2022年全面取消了对专利、商标申请阶段的补助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持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牛云清,电话: 029-6391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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