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持续深化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改革,加快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推进我省产业数字化转型,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进实施。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0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坚持以深化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改革为牵引,以聚焦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推进数实融合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为主线,着力在数据知识产权的制度供给和要素供给上双提升、权益保护和共享流通上双促进,场景应用和产业融合上双拓展,更好增强数据知识产权对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的赋能能级,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目标
经过试点,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规则构建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数据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对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的激励作用更加凸显,数据知识产权流通运用对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乘数效用持续放大,数据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对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试点期间,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50家以上,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300项以上,培育10家以上专业化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生态服务平台的资源链接和价值传导能力有效提升,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在数据知识产权挖掘培育、场景应用、流通交易、融资增信、资产入表等方面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案例。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量,强化高质量数据供给
1.完善登记规则。结合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实践,立足更好激活数据要素改革目标,促进数据知识产权与国家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协同衔接,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研究修订《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增强数据知识产权对高质量数据要素的激励保障作用,更好发挥数据知识产权的制度供给作用。
2.提升审查质量。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系统”适时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统一申请、统一审查、统一发证,增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加强审查员队伍建设,优化审查流程与规范,提升审查业务能力和审查效率。
3.加强宣贯推广。用好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资源,进一步整合政府部门、高校院所、重点企业、服务机构等各方专业领域人才,组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宣讲团,深入开展进企业、进园区等专题宣讲活动。借助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相关工作会议、陕西省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专项工作和重大活动,加大数据知识产权宣传推介力度。
(二)拓展数据知识产权创新应用,促进数实融合发展
4.促进数据知识产权流通。发挥数据知识产权在企业数据权益形成和分配机制中的作用,促进数据产品与服务创新开发、高效流通和价值复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学数据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推动科学数据有序开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等向中小企业提供依托数据知识产权形成的普惠性数据产品,服务产业链数据链融通发展。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促进产业数据高效汇聚和协同利用。加快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生态服务平台与数据交易所等平台的互认互通,促进数据知识产权以场内、场外多种形态开展交易流通。
5.积极稳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金融。依据《陕西省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针对数据知识产权金融相关业务给予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实现。鼓励企业依托数据知识产权开展作价入股、资产入表、增信融资,推动企业利用数据知识产权参与发行资产证券化(ABS)产品上市融资,联合金融机构制定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增信融资业务规范,探索形成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增信-风险补偿”闭环机制,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数据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等开发相关产品,为企业在数据泄露、权属纠纷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
6.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应用。探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和数据管理、数据要素应用、数字产业发展等工作的融合应用模式,鼓励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积极运用数据知识产权强化数据治理、价值挖掘、产品开发和应用创新,探索数据资源化、价值化、产品化、资产化的可行路径。
(三)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生态,释放数据价值
7.培育壮大服务资源。引导知识产权、法律、数商、交易等服务机构参与试点工作,支持服务机构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辅导、代理申请、价值评估、交易撮合、融资保险、法律维权等多元化服务。发挥陕西省区域大数据产业协会、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组织机制作用,有效整合各类服务力量,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撑。
8.制定服务标准规范。以促进数据流通使用为导向,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相关标准化研究,探索制定数据知识产权分类分级标准、价值评估标准、许可交易规则、质押增信融资规范、纠纷调解规则等。鼓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本地优势产业,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
9.探索协同保护实践。会同司法部门、仲裁机构等积极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纠纷调解等相关实践,促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民商事领域的流通应用,推动将登记凭证作为流通交易、质押融资、资产入表、产品登记、民商事争议处理等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组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同和资源统筹,共同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推动实施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区域产业实际,对照试点任务强化宣传推广、政策引导和实践探索,着力发挥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对企业数智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推动作用,试点工作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相关问题可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
(三)经验总结
深入总结试点过程中我省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完善、审查流程优化、权益保护机制、流通应用模式、服务生态构建、标准规范制定等方面的有益探索。遴选发布一批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应用示范案例,为全国数据知识产权有效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陕西样本”。
省政府机构
地方知识产权局
[网站地图] 主办: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地址:陕西省政府(新城大院内) 电话:029-63916880
陕ICP备05009080号-1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4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