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435203966H/2025-00111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 发布机构 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5-09-24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知发〔2025〕51号
  • 名称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5-09-25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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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一、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强县建设示范县、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及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的由各市(区)局向省局推荐申报。各市区请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纸件(一式五份)报省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至相应工作邮箱。

二、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的由申报主体直接向省局提出申报,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纸件(一式五份)通过EMS邮寄至省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至相应工作邮箱。其中,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同时采用线上方式提交(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地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

三、省局将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此前年度已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县区、园区、高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先。

四、申报书中推荐单位均为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各申报单位和市(区)局均不用填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强县建设示范县、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工作  规划协调处  杨老师,029-63916892,邮箱:ipghxtc@163.com;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工作  公共服务处  王老师,029-63916867,邮箱:snipogh@163.com;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工作  运用促进处  姚老师,029-63916861,邮箱:SXZLGLC@163.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省政府前大楼3-107室。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