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若干规定(试行) 解读
时间:2023-11-21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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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 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40号),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2022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确定在陕西等8个地方开展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为,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质效,切实维护创新者、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起草了《陕西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二、制定过程

根据《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公布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地方》(国知办发保字〔2022〕41号)文件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试点省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工作实际,省知识产权局起草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市场主体和专家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于2023年8月份通过党组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居中对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

《若干规定》共十二章53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规定建立办案分级指导机制,明确省局负责处理省内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涉及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按照《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第三章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推行立案登记制,简化立案手续,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请求,予以受理并登记立案。第四章规定实行先行调解制度。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第五章规定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经组织当事人陈述和质证后,可以进行书面审理的情形。第六章规定对庭前准备充足、证据收集全面、庭审调查清晰的案件,口头审理结束后可以当庭作出裁决。第七章规定线上口头审理的程序。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的方式,进行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程序。线上口头审理与线下口头审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章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规定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行政裁决过程中无需当事人再次举证。第九章规定案件送达信息网上公告制度,方便案件送达。第十章规定知识产权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第十一章明确督办、转办、移送等程序。第十二章为附则。

相关链接: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专利 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