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的力量,护航陕西高质量发展
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周方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省创新活力、打造西部知识产权示范高地,支撑陕西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我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立法,《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破解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激发全省创新活力、实现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促进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条例》的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我国顺应全球化趋势的主动选择,也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共建“一带一路”,作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打造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一面旗帜。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护航”作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条例》规定,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为我省抢抓共建“一带一路”,助推西部地区走向开放前沿的历史机遇,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打造知识产权高水平开放的西部开放窗口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多举措并行,激发全省创新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我省科技创新指数稳步提升,位居全国前十,但相比北京、广东、江苏等科创强省(市)仍有差距。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综合改革试验,激发全省创新活力,打造全国知识产权高地,《条例》指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支持各国家级、省级功能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运营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在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基础,创新驱动实质上就是人才驱动。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强省战略,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是基础要素,是出发点。为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人才,《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同时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学科,成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突出“产才结合”在人才培育中的重要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
此外,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配机制与职称评定机制,对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具有重要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因此,《条例》明确,引导和支持各单位健全优化职务成果奖励和报酬制度,保障职务发明创造、职务育种、职务作品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将本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在知识产权成果创造、运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评定职称。这一规定既兼顾权益分配的效率与公平,更用好用活了职称这一人才的“指挥棒”,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持续推动我省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三、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破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题
《条例》高度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不会转”“转得慢”等问题,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制度,推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同时依托秦创原这一创新驱动发展总平台和创新驱动发展总源头,建设一体化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全链条的服务,打破科技优势与经济发展转化的“堵点”,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推进转移转化赋能创新发展,让科技成果落地生“金”。
为破解科技成果“没钱转”的难题,《条例》还规定,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证券化、保险等金融服务,依法为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融资服务。以此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高效融合,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
四、多方联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和有力支撑。《条例》要求,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通过多方联动,将“严大快同”落到实处。
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双轨制”的特色和优势,突出知识产权“严保护”导向,构建相互衔接、相互协同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条例》在明确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基础上,强调加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同配合,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统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和裁判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合力,营造一流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质效的重要手段。《条例》明确,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仲裁机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同时,为更好的支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还强调重视发挥专业人才和先进技术手段的作用,要求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加强对各类先进技术手段的利用,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此外,为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还规定加强对展会、网络、大型文体活动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提升知识产权“快保护、同保护”能力水平,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五、完善审查预警机制,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我们不仅要“治已病”还要“防未病”,需从产业全链条的角度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治理。完善技术出口和外资并购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审查、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知识产权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
为此,《条例》规定,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知识产权事件以及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化等情况的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对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安全既是强国强省建设的关键,更是国家安全的主战场,这些规定的实施,可真正实现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前移,实现动态监测、精准识别、靶向管理,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推动强国强省建设,保障国家安全。
六、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构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条例》强调,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布局,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本行政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提供专利申请和确权的快速通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快速维权、快速监测预警和检索查询等相关服务。为创新主体搭建覆盖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多功能、全链条的集成服务平台,对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地方产业和经济创新发展,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意义重大。
此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也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条例》要求,将单位和个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以此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效结合,营造信用信息覆盖面更全、失信惩戒措施更严、守信获得感更强的科技创新环境。
相关链接:《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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