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知发〔2022〕41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决策部署,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共同条件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国家优势企业),应具备以下共同条件:
1.在陕西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或已整改到位,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2.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诚信经营,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失信惩戒,以“信用中国(陕西)”网站记录为准。
(二)申报国家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培育期满3年,即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优势企业。
(三)申报国家优势企业的基本条件
1.截至2021年底,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件(含)。企业集团专利数量含其全资或控股权属企业。
2.我省确定的23个重点产业链,即数控机床、光子、航空、重卡、生物医药、钛及钛合金、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乳制品、民用无人机、氢能、增材制造、钢铁深加工、乘用车(新能源)、物联网、富硒食品、煤制烯烃(芳烃)深加工、铝镁深加工、陶瓷基复合材料、智能终端、传感器中的骨干企业。
各批次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近3年获得中国专利奖、陕西省专利奖的企业,或实施陕西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自愿参加申报的各级企业(含往年退出国家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积极参与,于6月15日之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1)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表二)》(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件。
2.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支撑材料。《申报书》中各项指标的证明材料。
4.申报国家优势企业“条件2”中优先申报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可以简装,但不得使用打孔、拉杆及非纸质封皮)。企业如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市局择优推荐
各市局要将本项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强企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
各市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报资格、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等。于6月15日之前将推荐函、申报企业汇总表、企业申报书各一份及电子件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企业网上测评
企业及时向各市局确认是否被推荐,如果推荐请于6月15日之前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index),下载《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流程说明》,点击“企业入口”进行注册,按照提示填报和上传资料。申报测评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未经各市局推荐的企业,请勿直接进行网上申报测评。
(四)省局评审上报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优势企业不超过50家。
三、支持政策
省知识产权局对国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中国专利奖推荐、省专利奖申报、省专利导航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等相关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向国家级和省级媒体进行宣传报导。
有条件的市(区)可以对本地区的国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给予经费支持。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运用促进处 姚涛涛
电 话:029-63916861
邮 箱:SXZLGLC@163.COM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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