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陕西铭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710DU23M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知处罚〔2025〕1号 |
案件名称:陕西铭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当事人陕西铭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第三条所指的非正常申请专利,且数量较大,严重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陕西铭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纳罚款手续。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7月25日 |
省政府机构
地方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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