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西安信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5831186029M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程静静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知处罚〔2025〕2号 |
案件名称:西安信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 |
违法的主要事实:当事人西安信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与5家单位签订专利代理协议,涉及专利申请等8件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专利代理费。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18086.4元;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8086.4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6172.8元。 |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纳罚款手续。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省政府机构
地方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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