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专利权人,推进专利的实施运用,代办处提供质押登记与许可备案的加快办理服务。符合加快办理条件的,代办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质押登记或许可备案请求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许可备案证明。
一、 请求加快办理的条件。
请求加快办理的许可备案与质押登记,请求人应当采用“自取方式”自行到代办处面取通知书。对于邮寄方式取件的,一般不予加快办理。
二、 对“加快请求声明”的要求。
请求加快办理许可备案与质押登记的,请求人应当提交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加快请求声明”,说明加快办理的理由。
同时,“加快请求声明”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已获知专利局加快办理许可备案(质押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当事人签字盖章”是指:许可备案业务为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签字盖章;质押登记业务为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字盖章。
西安代办处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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