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要求,根据修改后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3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319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
附件: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省政府机构
地方知识产权局
国外知识产权局
[网站地图] 主办: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地址:陕西省政府(新城大院内) 电话:029-63916880
陕ICP备05009080号-1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4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