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第500号)
时间:2022-10-09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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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珠海市航展局的“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2022100901.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