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知识问答专栏
政策知识回答
您好!机构代理的专利,处于初审阶段,需要变更发明专利名称和相关内容,需要哪些流程和手续?另外,多年前公开授权的专利有一些不详细之处也需要增加一些内容,变更名称,需要如何做?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在初步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提出了主动修改文本的,审查员除对补正书进行形式审查外,仅需对主动修改的提出时机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作出合格的处理意见后存档;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供实质审查参考的处理意见后存档。对主动修改文本的内容不进行审查,留待实质审查时处理。   另外,已授权的专利无法修改。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4-30
请问在申请发明专利填写发明人时是否需要发明人签字确认,如果在实质审查的阶段发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司写到发明人栏,可以撤回发明人吗,撤回后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申请专利时应如实填写发明人信息,不需要发明人签字确认。   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后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其中应注明变更原因,并声明已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确认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4-30
您好,请问一标多类商标注册是按类别来收费的吗?一标多类,最多可以到达几类呢?假如我申请1-45类,一标多类是否可以?
回复:1、纸质申请收费标准 (按类别)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 收费标准(按类别)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2、可以申请1-45类,一标多类。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3-21
公司执照注销了,想转让以前注册的商标,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该情况可以办理商标移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般注销程序,一是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由继受方办理商标移转,需提供以下材料: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二是清算过程中未处分商标的,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一般而言首先要提供注销登记时所附的清算报告(工商局存档的),应无明确商标处分的内容;在此基础上,鉴于清算报告通常会说明全部债权债务已经处分完毕,清算组成员及全部投资人要出具相关承诺和保证,确认未曾在清算中处分过该商标权,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2)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该商标权的转让: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入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简易注销程序。除公司主体简易注销证明外,应该提供的证据材料有:证明属于清算遗漏资产的证明:全体投资人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该商标权转让的书面文件: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3-21
代理机构重新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审核结果的公告(第529号)未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代理系统中进行标注,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处理未办结商标代理业务的除外。商标代理机构无未办结代理业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注销其备案。未提交重新备案、重新备案未通过或注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如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另行办理新备案。由于系统改造工作较为复杂,目前正在抓紧完善中,未提交重新备案或重新备案未通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尚无法提交新备案申请。为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对于未重新备案或重新备案未通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系统改造完成之前,我局仍正常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系统改造完成之后,我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29号),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处理未办结商标代理业务的除外。代理机构可另行办理新备案。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1-02
注册商标如何变更地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申请变更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三)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1-02
第一专利权人、第一申请人、第一代表人的权利归属和职责范围
申请人: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变为专利权人。   代表人: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1-02
专利补偿期限流程及费用
专利权人自2021年6月1日起,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自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进行审查。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1-02
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商标是提交名称变更还是提交商标移转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