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知发〔2022〕40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参见附件1。
二、复核资料
企业提交以下复核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名称与附件1中不一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包括表一和表二)(附件2)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附件3)及各项指标的证明材料。
3.近三年的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
三、复核程序
请各企业于6月10日之前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送纸件材料一式两份,按照“二、复核资料”的顺序可以简单装订,但不得使用打孔、拉杆及非纸质封皮。同时提交《复核书》和工作总结电子件(word或wps版本)。
各市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复核书》中各项指标与支撑材料的一致性,于6月15日之前将复核书、复核企业汇总表纸件各一份纸件及电子件报省知识产权局。
各企业于6月15日之前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index),下载《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流程说明》,点击“企业入口”进行注册,按照提示填报和上传复核资料。复核测评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如果优势企业要申报2022年度示范企业,请按照申报通知(另文安排)要求的程序,由各市区初步审核同意推荐后,在系统中直接申报,视为同步参加优势复核。如果不申报示范企业,只填报复核资料。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陕西省).docx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运用促进处 姚涛涛
电 话:029-63916861
邮 箱:SXZLG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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